一、招聘登记。用人单位应持《营业执照(副本)》或行政介绍信(外地用人单位还应提供当地劳动行政部门证明信)进行招聘登记,经审查同意后,统一安排招收时间和摊位。市场定期招工时间为每周三上午,如因急需,也可随时进场招收。
二、广告审核发布。用人单位进入市场招用人员,须填写“招用简章”,经审查后在招工摊位前张贴,并在大屏幕上发布。拟通过新闻媒介发布招用广告的单位,须提前一周将拟写好的招聘广告送交市场管理人员审查核准。
三、组织招收。 用人单位应按规定的时间、指定的摊位准时到场组织招收并在组织报名时,仔细审查求职者的有关证件。对符合条件的,进行洽谈,如经洽谈初步达成意向由用人单位填写《招用人员情况登记表》招收结束时报市场一份备案。
四、办理手续。用人单位招用人员后,可自行组织考试考核。确定录用人员后,应当在填写《招用人员登记表》,作为订立和鉴证劳动合同、办理社会保险和户粮关系等手续的依据。外来人员还应为其办理暂住户口事宜。 五、规范行为。用人单位招用人员不得收取报名费和培训费等费用,不得以收取押金、保证金或集资作为录用条件。用人单位不得在市场以外委托非法劳务中介组织招用人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