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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将采取措施保护境外就业人员

作者:乳山市劳…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7-3-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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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截至目前,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共批准境外就业中介机构332家,覆盖全国27个省区市,比去年同期增加120多家,增长率超过50%。
    “当前在境外就业中介市场上,非法机构依然猖獗,违法、违规甚至是欺诈、拐卖行为仍然存在。”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副部长王东进介绍,一段时期以来境外就业人员权益受损而引起的群体性事件时有发生。
    “现有境外就业方面的法律法规还不健全,不能满足形势发展的需要”,也是影响境外就业的重要原因。
    据统计,为了进一步规范境外就业中介市场,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将采取“五项措施”保护境外就业者权益:
    ———构建境外就业中介诚信体系。
    ———完善现有规章制度,把境外就业纳入法制化、规范化的轨道。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新近公布《境外就业中介机构业务示范流程(草案)》,要求该部批准的正规境外就业中介机构在经办境外就业项目时实施。
    ———建立相应的培训制度。据介绍,劳动保障部门将利用所管理的各种技校,有组织有计划地培养一大批适应境外工作的高技能人才。
    ———针对境外局势复杂多变,劳动保障部门将组织编写“境外就业人员安全须知”。
    ———政府部门将进一步与有关国家协商沟通,在条件成熟时,签订“双边社会保险协议、双边劳动争议处理协议”等,切实保护境外就业人员的合法权益。据悉,目前我国已与德国、韩国签订双边社会保险协议,较好地保护了双方境外就业人员的权益。
    境外就业中介将向社会开放,直接与境外雇主签合同   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等国家有关部门日前颁布的《境外就业中介管理规定》,目前已允许社会中介企业从事境外劳务中介服务。境外就业是指中国公民与境外雇主签订劳动合同,在境外提供劳动并获取报酬的就业行为。它与劳务输出不同的是,劳务输出是国内的派遣公司与境外接收单位或雇主双方签订劳务合同,国内派遣的劳务公司与劳务人员签订派遣合同,即劳动合同。而境外就业是指就业人员直接与境外企业(雇主)签订劳动合同,中介机构与就业人员签订中介服务协议书。境外就业中介向社会开放后,将实施严格市场准入,严格执行境外就业中介许可制度;实行境外就业中介协议确认制度;加强境外就业信息发布、广告宣传的审批制度;落实中介机构经营许可证年审制度;建立用于因境外就业中介机构责任造成其服务对象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备用金制度等。
    中国青年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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