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体中文 繁體中文 English
您的位置:首页>>乳山市就业网  
 

 
 
     您现在的位置: 乳山就业网 >> 市场动态 >> 文章正文  

从事技术职业的人员须持有全国通用的《职业资格证书》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7-4-24
[关闭窗口]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第6号令》的《招用技术工种从业人员规定》全国从事和准备从事技术职业的人员必须持有全国通用的《职业资格证书》。国有企业、集体企业、股份制企业、外商投资企业、民营企业、个体私营经济招用劳动者必须遵守国家“先培训、后就业,先培训、后上岗”的就业准入制度,优先录用经过职业技能培训兵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从20007月起,新招用人员须持有相应工种的职业资格证书,否则一律不予录用。职业资格证书分为五个等级,即:五级(初级)、四级(中级)、三级(高级)、二级(技师)、一级(高级技师)。

用人单位违反规定招用未取得相应职业资格证书的劳动者从事技术工种工作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用人单位限期对有关人员进行相关培训,取得职业资格证书后在上岗,并处以1000元以下罚款。

  • 上一篇文章:
  • 下一篇文章:
  •  
       
    Copyright◎ 2006-2007 乳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All Rights Reserved
    地址:山东乳山市劳动就业办公室 热线电话:0631-6652351
    E-mail: rs_ldjy@163.com
    鲁ICP备00000000号
    全程网络策划: 山东乳山市劳动就业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