乳山市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事业处工作简介
乳山市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事业处成立于1994年5月,负责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职职工养老保险基金的征缴以及其离退休人员养老金的发放工作。主要政策依据是威政发【1995】5号文件,当时为威海市级统筹。但是随着社会保险事业的发展、养老保险统筹级次的改变,基金征缴比例的比例已由原来的23%调整到了现在的29%。机关事业单位的在编合同制工人由原来的劳动保险事业处转到机关事业保险处缴纳保险基金,机关事业在编干部和固定工人从1995年11月开始缴纳保险基金,基金的征缴方式为单位统一按月缴纳,个人缴纳部分由单位代缴,保险基金征缴基数为档案工资的总和(扣除独生子女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