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劳函〔2007〕41号
关于在中央、省属、外地、部队
驻威用人单位开展劳动用工情况监督
检查活动的通知
各市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高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人事劳动局,中央、省属、外地、部队驻威各用人单位:
为全面贯彻落实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规范用人单位用工行为,切实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根据山东省劳动保障厅《关于省管劳动密集型企业交由所在市开展用工情况检查的通知》(鲁劳社函〔2007〕174号)要求,决定自今年6月15日至7月15日,对中央、省属、外地和部队驻威用人单位劳动用工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监督检查范围
中央、省属、外地和部队驻威各用人单位,重点是开办的零售、餐饮、服务、服装加工等劳动密集型企业和招用农民工较多的企业,以及建筑业在建工程项目。
二、监督检查内容
以劳动合同签订、工资支付、工作时间及参加社会保险等情况为重点,检查用人单位遵守国家各项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规章情况。包括:
(一)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情况;
(二)用人单位遵守国家工资支付规定及最低工资规定的情况;
(三)用人单位遵守工时制度和休息休假制度的情况;
(四)用人单位遵守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规定的情况;
(五)用人单位遵守《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的情况;
(六)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情况;
(七)用人单位遵守其他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情况。
三、监督检查方式
这次专项行动由市劳动保障局组织人员深入各用人单位进行实地检查,主要采取查阅资料、召开座谈会、问卷调查等方式进行。对在检查过程中发现的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侵犯劳动者合法权益、弄虚作假等行为,劳动保障部门将及时指出并督导用人单位予以纠正,对整改不力、屡教屡犯、抵制检查的用人单位,将依法严肃查处。
二○○七年六月二十四日
主题词:劳动保障 执法检查 省管企业 通知
威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 2007年6月24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