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劳函〔2007〕44号
转发省劳动保障厅《关于开展整治非法用工
专项行动的通知》的通知
各市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高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人事劳动局:
现将省劳动保障厅《关于开展整治非法用工专项行动的通知》(鲁劳社办〔2007〕51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整治非法用工、打击违法犯罪,关系到维护人民群众特别是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关系到社会稳定和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各市区要充分认识开展专项行动的重要意义,把专项行动作为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具体体现,以对人民群众高度负责的政治责任感,精心组织,认真搞好专项行动,依法惩处违法违规行为,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平。
为加强对这次专项行动的组织领导,市劳动保障局成立“威海市整治非法用工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名单附后),并制定《威海市整治非法用工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各市区、开发区也要建立相应的机构,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并于2007年7月4日前报送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
专项行动期间,请各市区每10天向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报送一次统计表(见附件),有重大情况应随时报告。专项行动结束后,请于8月24日前将书面总结及统计表报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
附件:威海市整治非法用工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二○○七年七月三日
附件
威海市整治非法用工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根据省劳动保障厅《关于开展整治非法用工专项行动的通知》(鲁劳社办〔2007〕51号)精神,为切实维护广大农民工和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市劳动保障局决定,从2007年7月至8月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以小砖窑、小灰窑、小矿山、小作坊为重点劳动用工专项清理整治活动,现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强化执法检查
为认真落实《通知》精神,切实加强专项清理整治活动领导,市劳动保障局成立了“威海市整治非法用工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名单附后)。各市区、开发区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统筹安排各项工作,及时沟通进展情况,研究解决遇到的实际问题,促进专项清理整治活动顺利进行。
二、全面排查,重点打击非法用工和违法犯罪行为
专项行动要对全市小砖窑、小灰窑、小矿山、小作坊等场所的下列情况进行全面排查:
(一)依法领取证照的情况,包括工商登记、税务登记及资源许可、生产许可、安全许可等;
(二)劳动用工的基本情况,包括招用人员的数量、来源、招用渠道等;
(三)执行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情况,包括合同签订、工资支付、社会保险、工作时间、生产安全、职业卫生、女职工和未成年工劳动保护等;
(四)违法犯罪情况,包括拐骗农民工、使用童工、限制人身自由、强迫劳动、故意伤害等。
在检查过程中,要将主动检查、受理举报投诉和社会舆论监督结合起来,加大执法检查力度,对发现的问题要依法严肃查处或及时移交相关部门处理,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三、科学安排,分步实施
这次专项行动分三个阶段进行。
2007年7月8日之前为准备阶段。各级要结合实际制定实施方案,建立健全专项行动领导机构,完成专项行动各项相关工作的组织和部署。要组织开展政策宣传和舆论准备,公布举报投诉电话,确定重点检查对象。
2007年7月9日至8月21日为检查阶段。期间市将配合省厅联合督查组,分赴各市区、开发区了解专项行动开展情况。
2007年8月22日至24日为总结阶段。各市区、开发区要完成专项行动总结,填好统计报表。
四、强化法制宣传教育,搞好舆论引导
要结合专项行动,采用多种方式,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活动,进一步普及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知识,强化各类用人单位特别是个体、私营企业守法诚信、依法用工的意识,增强劳动者特别是农民工、女职工和未成年工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意识和能力,努力在全社会营造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氛围。
要加强与新闻媒体沟通配合,搞好舆论引导,要对专项行动的进展情况、发现问题的整改过程和结果等及时、全面、客观地通过新闻媒体进行报道。
专项行动结束后,各市区要及时进行总结,并将书面材料于2007年8月24日前报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
附件:威海市整治非法用工专项行动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附件
威海市整治非法用工专项行动
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任慧春 市劳动保障局局长
副组长:孙光敬 市劳动保障局副局长
成 员:张文敬 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支队长
郐新国 市社会劳动保险事业处主任
王吉会 市职工医疗保险事业处主任
孙 波 市劳动就业办公室主任
吕海波 市劳动保障局养老失业保险科科长
孙德平 市劳动保障局劳动规划财务科科长
宋栋林 市劳动保障局医疗保险科科长
卢 晶 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副支队长
主题词:劳动保障 执法监察 用工 专项检查 通知
威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 2007年7月3日印发 |